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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公共就业服务指南(创业篇)

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0 1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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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办事程序

 

1、申请对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2、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符合申领对象要求及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3、补贴标准。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程序。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审核审批后及时发放。

 

(二)创业担保贷款办事程序

 

1、申请对象。(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疫情期间扩大覆盖范围:(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2)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3)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4)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5)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符合申请对象要求并通过经办银行审核确定。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申请程序。申请对象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

 

(三)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

 

1、申请对象。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

2、申请条件。1)创业实体入驻的场地为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期限自认定年度起计算。2)创业实体与入驻的孵化载体签订2年以上入驻合同。

3、补贴标准。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主营业务为一产类、二产类、三产类的创业实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1万元的租金补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4、申请程序。申请对象向所在创业孵化载体提交申请材料。创业孵化载体汇总后报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审核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四)科技类创业项目补贴

1、申请对象。入驻经认定的各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青年创业社区的创业企业。

2、申请条件。1)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其申请项目符合我市支柱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且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2)同一创业企业申请次数最高不超过2次。

3、补贴标准。每年评选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50个,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程序。1)市创组办发布申请通知。2)创业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所在创业孵化载体汇总后,上报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创组办。3)县(市)、区创组办初审后上报市创组办。4)市创组办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优秀、良好等次。5)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五)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

 

1、申请对象。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创业企业。

2、申请条件。1)项目在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名次。2)项目获奖后须在我市实际经营1年以上。3)获奖项目团队主要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4)同一获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3、补助标准。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厅级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申请程序。1)企业获奖后2年内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2)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3)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六)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

 

1、申请对象。新录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初创企业。

2、申请条件。申请企业为工商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

3、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4、申请程序。1)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补贴资金。

 

 

(七)创业培训

 

1、申请对象。法定工作年龄内劳动者均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

2、申请程序。企业或个人向所在县(市)、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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