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是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后,依法获准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证明文书或材料。
一、申请条件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以下为主要参考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一般如下: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审查: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决定: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颁发证书: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四、改革方式
近年来,为优化审批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已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部分材料,如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同时,部分地区还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注意事项
政策变化: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最新政策。
材料准备: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办理周期: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周期一般为20-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材料审核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上办理服务费不含场地、资金,人员,企业需提供办理该许可证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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