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