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2.补助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省:不低于)
3.申请程序:(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https://www.jjq.gov.cn/group1/M00/0D/65/rBwdTGXeemqAORRAAAKIq5s5jo828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