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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0 14: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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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关于印发《芜湖市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促进稳定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

2.政策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3.补贴标准

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本补贴与其他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申请条件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湾沚区创业,属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湾沚区创业,属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湾沚区创业,属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首次创业。均指申请相关补贴之前,在省内未创办过小微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5.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退捕渔民填写退捕渔民安置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文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其他人员类别可通过系统比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6个月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

5)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6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须提交社保证明。

6.办理流程

去仲裁监察股(电话:0553-2567827)申请阳光就业网账号,登陆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后在“一次性创业补贴”窗口申报。

线下提交申请材料至区人社局8308室,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打入申请人三代社保卡账户。

7.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红杨镇为民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电话告知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553-8131444

二、返芜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创业芜优”—返芜创业 、双创承载平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03号

2.政策对象

2021年10月26日(含)之后,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

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内的在芜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高 校、职业院校、研究院)和外地院校芜湖籍全日制毕业生(含芜湖籍留学归国人员)。

退役军人指芜湖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指近一年内有芜湖行政区域外务工经历的芜湖籍人员。

3.补贴标准

带动就业3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超出部分,按1000/人的标准叠加,单个申请对象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10000 元,本补贴与其他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申请条件

1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带动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申请主体需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

5.申请材料

1《返芜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外出务工人员提供近一年内外出务工证明材料);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用工备案记录及工资发放流水。

4)6个月以上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

6.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三代社保卡账户。

7.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红杨镇为民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电话告知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553-8131444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2.政策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给予高校毕业生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本补贴与其他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作为法定代表人,202211日后首次在湾沚区创办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5.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提供近6个月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个体工商户提供近6个月正常经营证明;

4)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6.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交区人才发展集团,区人才发展集团受理,由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以函告方式反馈至区人才发展集团,区人才发展集团将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汇入申请人三代社保卡账户。

7.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红杨镇为民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电话告知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553-8131444

图片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docx

图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pdf

图片关于印发《芜湖市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促进稳定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16号).pdf

图片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doc

图片“创业芜优”—返芜创业、双创承载平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1〕303号).pdf

图片]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湾政秘〔202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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