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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2024年底截止

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0 14: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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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领对象: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

2.补贴标准: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领程序:(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人社部门即时受理申请,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个人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申领程序:1)网上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2)系统审核校验。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系统不再审核校验;(3)人工校验审核。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1),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家庭“一户一码”照片或加盖有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4)信息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350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政策时限: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申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②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5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③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④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认定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并成功上岗。

2.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底。

3.认定流程: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市)两级审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②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③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②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5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③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④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1.申领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上岗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助标准: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3.政策时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申领流程:(1)申请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为“两后生”)。

2.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

3.政策时限: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按照“自主选择、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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