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
2.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流动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市购买社保;
3.离职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1)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因项目需要,2021年7月30日(含)后自市外柔性引进符合《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1)条件、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可进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三)本土培养人才
2021年7月30日(含)后我市用人单位,企业新达到C5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
(四)其他支持对象
城市合伙人单位自2021年9月23日(含)、驻芜高校自2023年7月6日(含)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两类单位在上述时间节点后首次全职引进、以项目柔性引进、本土新培养高层次人才可进行人才认定并享受我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二、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支持政策:
1.引进人才补贴。对企业、事业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分别按首年度给付年薪的50%、30%给予引才单位当年度最高500万元总额的资助。引进人才补贴按40%、30%、30%分三年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人才离职则停止发放补贴。用人单位与高校双聘引进人才,双方按5:5比例共享引才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双方中高的一方享受,最高可享受引才奖励1000万元,分3年兑现。
2.中介费补贴。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3.项目柔性引才补贴。对用人单位以项目柔性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首年度给付年薪的30%给予引才单位当年度最高200万元总额的资助,按项目计划完成年限等额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个人支持政策:
1.购房补贴。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含人才公寓)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50万元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A层次人才一次性兑现,B、C层次人才首年兑现60%,所购房屋6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第6年仍在岗且符合相应层次的发放剩余40%补贴款。
2.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月租金8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3.生活补贴。对引进、本土培养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B层次第1、2、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第4、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C层次第1、2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3、4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第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4.配偶及子女生活补贴。在人才申报生活补贴前提下,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域到芜湖)”—“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紫云英高层次人才补贴端口(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whIndex)申报,填报表单,根据列表申报项目上传相应材料(附件2、3)。
2.分办与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审批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资金兑付。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按月向市人才发展集团函告资金兑现计划(同步函告市财政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申请下个月兑现资金,并及时按需求支付。市人社局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定期做好清算,市财政局及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次年2月前,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将上年度资金兑现情况抄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其他
1.组织领导。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
2.责任分工。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并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结算;市税务局负责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解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各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统一受理和资金拨付。
3.资金分担。本文件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和购房地不一致,由两处所在县市区及开发区各承担50%)。各县市区、开发区等用人单位出现实际位置、注册地、纳税地不统一情况时,由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兑现相应资金。
4.受理时限。引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本土培养人才自取得新业绩之日起,须对照本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备案并申报相应人才政策,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应在人才符合资格条件后方能办理引进人才认定,确有人才服务需求,可在来芜3个月后容缺提前办理人才认定,如为子女入学服务,可不受时间限制容缺提前办理。对B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承诺形式办理人才认定,即申即享人才政策。
5.享受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一人仅能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引进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本土培养人才认定。本土培养人才每达到规定的上一层级条件,均可重新进行本土培养人才认定,生活补贴不叠加,按高等级生活补贴享受标准进行补差。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中介费补贴,原则上不单独申报,确有需要,可先行申报人才个人补贴。战新政策、人才安居保障、青年英才租购房、此文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类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6.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经办机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根据《中共芜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芜人才〔2024〕1号)文件精神,本文件于2024年3月22日施行。《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127号)同时废止,在该文件实施有效期间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已享受政策的按原政策持续享受,未享受政策的按本文件政策享受。
附件:
1.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2.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列表
3.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材料列表
4.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政策解释口径
5.固定模式的收入纳税单